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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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利後續行政執行效率,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權利 ,本案保留113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監造服務費以16萬元為上限,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三)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三、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視需求得分別通知),(1) 30天內完成規劃服務工作,(2)30天內完成設計服務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規劃階段(視機關審查需求,廠商應配合辦理簡報):
(1)第一期: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3份「服務實施計畫書」,由機關書面審查。
(2)第二期:前項服務實施計畫書審核同意後起算10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書10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期末報告書經審查同意核定後10日曆天內提送定案成果報告書15份。
設計階段:
(1)第一期:自機關通知日起算10個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2)第二期:自基本設計書圖審核同意後起算1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預算書圖3份由機關採書面或審查會議方式審查。
(3)第三期:自細部設計書圖審核同意後起算10日曆天內提出工程發包書圖3份,由機關作審查。
(二)廠商對規劃設計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許智堡 職業:公
委員姓名:洪明仕 職業:公
委員姓名:呂清松 職業:公
委員姓名:莊凱麟 職業:公
委員姓名:楊礎遠 職業:公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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