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89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1/10/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 2 家廠商得標 (請見下方列表)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560,000
決標折數
99.36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大管家租賃住宅代管有限公司 $ 1,550,000 WINNER
序位法 $ 1,550,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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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美華
聯絡電話 (03)5285160
pkPmsMain NzAwODU0NTQ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6.58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江美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85160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525612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2222@ems.hc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018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2&orgId=3.76.58&cno=111018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立案且可承接本案能力之事業單位、法人或團體,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 第一階段: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1式5份,該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住宅補貼業務之工作計畫流程、人員配置、各時程作業時間及預定完成之工作進度詳細說明,作為本案執行管制依據,經機關審核後,並提送「修正後工作計畫書」報經機關核定;另一併提送專案管理人員及駐府人員名冊,並簽具保密同意書(附件1)及保密切結書(附件2)供機關備查。 2、 第二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一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3、 第三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二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4、 第四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三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5、 第五階段:廠商自完成第四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成果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報經機關核定。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3T08:58:51+08:00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江美華
聯絡電話 (03)5285160
傳真號碼 (03)5256120
電子郵件信箱 02222@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2&orgId=3.76.58&cno=1110189&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立案且可承接本案能力之事業單位、法人或團體,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 第一階段: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1式5份,該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住宅補貼業務之工作計畫流程、人員配置、各時程作業時間及預定完成之工作進度詳細說明,作為本案執行管制依據,經機關審核後,並提送「修正後工作計畫書」報經機關核定;另一併提送專案管理人員及駐府人員名冊,並簽具保密同意書(附件1)及保密切結書(附件2)供機關備查。 2、 第二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一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3、 第三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二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4、 第四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三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5、 第五階段:廠商自完成第四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成果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報經機關核定。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6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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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美華
聯絡電話
(03)528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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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76.58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江美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85160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3)525612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02222@ems.hc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0189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09/13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2&orgId=3.76.58&cno=1110189&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立案且可承接本案能力之事業單位、法人或團體,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 第一階段: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1式5份,該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住宅補貼業務之工作計畫流程、人員配置、各時程作業時間及預定完成之工作進度詳細說明,作為本案執行管制依據,經機關審核後,並提送「修正後工作計畫書」報經機關核定;另一併提送專案管理人員及駐府人員名冊,並簽具保密同意書(附件1)及保密切結書(附件2)供機關備查。 2、 第二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一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3、 第三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二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4、 第四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三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5、 第五階段:廠商自完成第四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成果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報經機關核定。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9-13T08:58:51+08:00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江美華
聯絡電話
(03)5285160
傳真號碼
(03)5256120
電子郵件信箱
02222@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4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12&orgId=3.76.58&cno=1110189&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7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立案且可承接本案能力之事業單位、法人或團體,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 第一階段: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1式5份,該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住宅補貼業務之工作計畫流程、人員配置、各時程作業時間及預定完成之工作進度詳細說明,作為本案執行管制依據,經機關審核後,並提送「修正後工作計畫書」報經機關核定;另一併提送專案管理人員及駐府人員名冊,並簽具保密同意書(附件1)及保密切結書(附件2)供機關備查。 2、 第二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一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3、 第三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二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4、 第四階段:廠商自完成第三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依機關核定之「工作計畫書」進度辦理整合住宅補貼業務,並提送工作季報(彙整每月工作月報)。 5、 第五階段:廠商自完成第四階段之驗收後,以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付「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成果報告書1式5份(含電子檔),報經機關核定。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09/26 17:00
開標日期
111/09/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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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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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1年度整合性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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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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