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21011@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任一家廠商於履約期間內優先達到 300戶 即可向機關提出後續擴充申請,經機關審查廠商履約情形、品質及執行效益(詳附表),再行評估得否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議約、續約事宜,擴充方式得依原契約價金條件於履約期限內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預計後續擴充之廠商服務費用為 1億5,106萬9,500元整(擴充之項目為包租包管 300件及代租代管 300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綜合大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暨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合法設立行業別之一:
(1) 不動產買賣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H703)
(2)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
(3) 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
(三)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註1)
(2)廠商納稅證明(註2)
(3)廠商信用證明(註3)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註4)
(5)總公司於設立登記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註5)
備註事項詳見投標須知第50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採購案之履約期限為自機關通知履約之日起至屆滿12個月。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租屋服務事業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申請書、具備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相當財力證明: 公司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新台幣500萬元整。(按投標廠商所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載明之資本額為準。)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 1億5,106萬9,500 元整。
本採購案預計決標予2家廠商,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本採購案2家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億5,106萬9,500元整,每家廠商為新臺幣7,553萬4,750元整。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2)接管其他廠商戶數之擴充額度:其他廠商因履約績效不良、業務廢弛、嚴重缺失,所移出包租代管之戶數額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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