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A110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東大陸橋下空間暨龍山變電所圍牆美化統包工程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09/10/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超美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88,428
原始預算
$ 7,696,99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逸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逸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傳真號碼 (03)5258198
電子郵件信箱 101368@ems.hc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696,99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活化東大陸橋下暨龍山變電所圍牆之閒置空間併改善市容,整理現有空間,提升安全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8 09:30
開標時間 109/09/08 10:1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一)單獨投標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A.第1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 建築師事務所。 C.單獨投標者,另一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廠商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共同投標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A.第1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 建築師事務所。 C.共同投標以丙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並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0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逸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逸
聯絡電話
(03)5216121#588
傳真號碼
(03)5258198
電子郵件信箱
101368@ems.hc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696,99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活化東大陸橋下暨龍山變電所圍牆之閒置空間併改善市容,整理現有空間,提升安全性。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8 09:30
開標時間
109/09/08 10:1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8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一)單獨投標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A.第1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 建築師事務所。 C.單獨投標者,另一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廠商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共同投標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A.第1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第2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 建築師事務所。 C.共同投標以丙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並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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