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12@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配合校園整體規劃改造及趕辦工期,109-111年新建幼兒園園舍計畫-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將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後續園舍室內裝修部分。所增加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擴充金額,委託服務費用上限不超過329萬元,增購部分雙方以議價方式辦理,並依原契約規定方式計價,且在本契約訂約日期3年內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須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5)其他: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8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廠商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資料經機關審查通過)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決標之日起10工作天(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定假日)內完成簽約。
(2)簽約之次日起算14日內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3)簽約之次日起30日內函送基本設計報告書送審及都市審議報告送審資料,若審查需修正時,依機關書面通知期限或雙方協議期限完成修訂工作。
(4)廠商應於機關通知40日內提出細部設計書圖算資料送審,若審查需修正時,依機關書面通知期限或雙方協議期限完成修訂工作。
(5)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資料經機關審查通過後並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提出建築執照掛件申請。
(6)建照申請掛件後60日(不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單位審查時間)內取得建造副本定稿本並於提送向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消防、污水處理等有關機關申請圖審掛號後通知機關。
(7)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依機關書面通知期限(不少於10日),提送工程發包書圖文件(工程預算書格式需符合PCCES規定,並含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
(8)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事宜。
(9)前8目有關機關書面通知期限及雙方協議期限,廠商如有逾期時,依延遲履約規定辦理。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86萬4,964元整。
(1)本案建造費用:新臺幣1億815萬1,383元整(預估)。
(2)採購預算金額係依行政院工程會106年3月31日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服務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上限乘以統一折扣率 (概估表已附於服務費用報價單後,以100%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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