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205@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令得提供有關土木、水利相關規劃設計監造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等。
(2)建築師事務所,並加入建築師公會。
(3)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
(4)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2) 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5)其他:
(5-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土木或水利技師執業執照。
(5-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依分段履約進度規定時程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服務實施計畫書: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1式3份予機關審查;廠商應依審查意見參考修正後,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含電子檔)報府。
(2)規劃設計報告:
廠商應於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交「規劃設計報告(初稿)」1式15份予機關審查;廠商應依審查意見參考修正後,提送「規劃設計報告」(含電子檔)報府。
(3)細部設計報告:
廠商應於規劃設計報告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交「細部設計報告(初稿)」1式15份予機關審查;廠商應依審查意見參考修正後,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含電子檔)報府。
(4)工程招標文件:
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報告經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文件」(含電子檔)報府。
(5)前述相關報告廠商將初稿提交機關並擇期舉行審查會議及簡報,經審查結果需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給予之期限內修正完成並送機關核定。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修正成果未依期限送達機關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者,均以逾期論處,如經機關要求另予補充修正,且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6)各階段報告之定稿版應於機關同意核備發文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達機關,其提送期限得視需要報請機關同意後辦理展延,若廠商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辦事項,則視為延遲履約。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壹佰陸拾捌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整。
(預估工程建造費用1,870萬2,773元,以建造費用百分比9.0%計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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