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896@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C701010、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502011電視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等相關業者,並經政府立案核准之公司行號、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其他:
決標日起至108年 9 月 7 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規格如基本需求表)。
廠商應本誠信履約原則,依承諾、雙方協議內容完成本案設計、執行方案、項目內容,施作明細、數量、尺寸等。
1.履約期間:簽約日起至108年9月7日止。
2.廠商應本誠信履約原則,依承諾、雙方協議內容完成本案設計、執行方案、項目內容,施作明細、數量、尺寸等。
3.108年7月15日前,完成活動主視覺設計、活動海報設計定稿。
4.108年7月24日前,確認活動內容、主持人、表演團體。
5.活動前10日請柬需印製並配送完成。
6.108年8月1日前,竹蓮街梯形宮燈旗幟懸掛完成。
7.108年7月24日前,中正路段羅馬旗宣傳旗幟懸掛完成。
8.108年7月29日至8月2日間,辦理記者會1場。
9.108年8月6日前,活動指引牌設置完成。
10.108年8月6日,相關硬體須搭設完成(含表演舞台及音響等)。
11.108年8月7日,各項活動依機關指定時間、地點辦理。
12.活動結束後2日內,完成活動會場各項設施、設備拆除、搬離、場地恢復清潔及拆除所有宣傳物品。
13.108年9月7日前,製作成果報告書,包含活動全程錄影光碟、書面資料及所有活動攝影隨拍200張以上並送交機關。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3)其他:法人、團體:1.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須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或其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2.納稅之證明。(免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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