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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1,772,17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球場外野看台結構補強納入後續擴充於工程達50%時辦理,所需工程經費概估約2,500萬元。執行內容詳統包需求書:
(1)2.1.4看台下方結構補強工程。
(2)2.3.1調查與規劃:(5)補充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
(3)5.2.7外野看台下方結構補強工程。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品質:依據新竹棒球場現址透過興整建方式,進行包括內野主體大樓拆除與新建工程、使球場表面高程與觀眾席高程之間能有更具臨場感之關係、外野看台區整修以及新建地下停車場。
功能:目前考慮將內野主體大樓拆除後再予新建,期望除了提供一座多元且全年性的棒球場地外,還希望可以增加室內的體能教室、重訓室、擴大辦公區域以及包括有獨立的室內訓練空間及戶外投捕練習區,然而這些使用取捨的優先順序和面積,端視本案廠商的整體規劃和法規限制而定。
效益:因不同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施工技術與經驗之熟稔程度,對於本工程品質與工期之影響甚劇,故以評選方式挑選符合本案需求之專業廠商,始能提高本府預算執行之效益,並依規劃及設計內容,提供後續營運單位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1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建築師事務所等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及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建築師事務所等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上開五種資格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B.本採購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冷凍空調業及建築師事務所等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C.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前款所指之分包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D.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前二款所指之分包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及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原公開閱覽案號有誤,應更正為107A234。
*本案已於107/11/28公告在案,經業務單位簽准修改部分招標文件,非屬重大改變,不延長等標期。
*本案已於107/11/28公告在案,經業務單位簽准修改投標須知,非屬重大改變,不延長等標期。
*其他:
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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