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11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其他公共工程(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06/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慧懿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88,500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1,176,000
決標折數
19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成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3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建成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3
傳真號碼 (03)5250476
電子郵件信箱 02295@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增購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新台幣4,670,000元(每家廠商各2,335,000元)之權利,包括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或其他處委辦或回饋金或上級補助款或其他同性質工程及附屬工程需辦理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增購期限上限為107年1月31日止,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酬金比率按原契約規定方式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2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09:30
開標時間 106/01/2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雙方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或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至107年1月31日內,由機關逐案通知(包括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規劃設計開始辦理及完成之期限,並於規定期限將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乙份送請機關審核,於機關核定後送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以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肆佰陸拾柒萬元整。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服務費用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2)每家廠商承攬預算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335,000元整,合計2家廠商為新台幣4,670,000元整。 (2-1)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100萬元[含]以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9.5%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2-2)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8.0%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2-3)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6.6%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3)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否則為無效標。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補充說明:增購時機為「二家得標廠商已執行之期程或服務酬金均將屆契約執行上限,單項工程規模已無法再由任一家廠商辦理設計監造業務時」,或「某一廠商監造工程施工查核成績列為丙等或履約有逾期等履約品質不佳等狀況時,得增購其他廠商辦理」。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95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2,4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截標時間 106/01/24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成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3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陳建成
聯絡電話
(03)5216121#283
傳真號碼
(03)5250476
電子郵件信箱
02295@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6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增購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新台幣4,670,000元(每家廠商各2,335,000元)之權利,包括年度預算或追加預算或其他處委辦或回饋金或上級補助款或其他同性質工程及附屬工程需辦理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增購期限上限為107年1月31日止,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酬金比率按原契約規定方式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2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4 09:30
開標時間
106/01/24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雙方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或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至107年1月31日內,由機關逐案通知(包括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規劃設計開始辦理及完成之期限,並於規定期限將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乙份送請機關審核,於機關核定後送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以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肆佰陸拾柒萬元整。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服務費用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2)每家廠商承攬預算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335,000元整,合計2家廠商為新台幣4,670,000元整。 (2-1)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100萬元[含]以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9.5%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2-2)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8.0%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2-3)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6.6%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3)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否則為無效標。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補充說明:增購時機為「二家得標廠商已執行之期程或服務酬金均將屆契約執行上限,單項工程規模已無法再由任一家廠商辦理設計監造業務時」,或「某一廠商監造工程施工查核成績列為丙等或履約有逾期等履約品質不佳等狀況時,得增購其他廠商辦理」。 *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建造費用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95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2,400,000元
品項編號_3
3
截標時間
106/01/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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