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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經本校評估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往來無爭議,本校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限為116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至第二學期休業式當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288,425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及議價;或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後續擴充權利,以換文方式進行後續擴充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保障學生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以一學年為原則,自民國115年8月31日(115學年度,以實際開學日起算)起至民國116年6月30日止(以實際休業式日期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立案登記合格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合格課後托育等相關機構證明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竹市東區慈濟路2號總務處。
三、【其他】
1.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内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0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07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TEL:(03)6669086,FAX : (03)66690185.【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校長室。
5.【履約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整。
6.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或因故停止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或因故停止辦公,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辦理。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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