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uanpu.h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16學年度後續擴充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供餐人數預估1,943人,總金額約新臺幣2,482萬8,636元整以內(扣除畢業生畢業、畢旅不用餐),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999萬6,72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教育部公告115學年度學期期間內,以實際供膳日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依法向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登記為餐盒、食品製造業及團膳製造業之廠商,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 廠商設立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二) 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竹市東區慈濟路2號
三、【其他】
1.本案採適用最有利標。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内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0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07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TEL:
(03)6669086,FAX : (03)6669018
5.【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校長室
6.【押標金】新臺幣10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整。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傳真:(03)5266005
7.得標廠商請自治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税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四、備註: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或因故停止辦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或因故停止辦公,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