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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經本校評估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往來無爭議,本校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限為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至第二學期結業式當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245,58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及議價;或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後續擴充權利,以換文方式進行後續擴充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保障學生權益
履約期限
自開學第1週開始上課至每學年期末結業式當日止(依實際上課日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徽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竹市東區慈濟路2號總務處。
三、【其他】
1. 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
2.【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07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08月0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新竹市東區關埔國民小學,TEL:(03)6669086,FAX:(03)6669018
5.【開標地點】本校圖書館二樓典藏室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電話 :(03)5269193、傳真 (03)524731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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