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新竹市香山區茄苳里茄苳路70號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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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間:本案決標後簽約日起到108年12月4日止。
(二)擴充總金額:以本案標後剩餘款及缺書剩餘款合計金額至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三)增購方式:以決標後契約項目增購,詳細說明如下。
(1)增購項目:圖書。以各校訂購單之書目為主至經費用罄。
(2)擴充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4日止。
(3)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應同意以原決標折扣率承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茄苳里茄苳路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廠商(如【圖書出版業】、【其他出版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等),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無不良紀錄者證明文件等證件齊全,並經本校審查合格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稅單)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資格審查表。
(6)切結書。
(7)公會會員證明。
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財物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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