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新竹市牛埔東路260號
電子郵件信箱
a_jeng2002@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為每年例行性業務,擬若得標廠商於109學年度履約完成後,經本校評為績優廠商,得後續擴充一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預估新台幣3,572,414元整,預估兩年採購金額為7,144,82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新竹市牛埔東路2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新竹市牛埔東路260號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09年8月30日至110年6月30日止,不包含寒、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
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
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
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09年6月1日(一)14時00分在本校校長室舉行評選會議
誤植公告依據法條109年5月14日更正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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