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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至少二組,於契約期限內完成本市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
2.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資格及數量:
(1)理學檢查為:1組檢查工作團隊含牙醫師1名、家醫科醫師或小(內)兒科醫師2名(以上醫師須具有專科醫師資格一年以上)、護理人員3名、工作助理2名,共計8名,組隊成員於受檢學校到齊後始得進行檢查工作。
(2) 健康檢查每組工作隊醫師每小時檢查人數上限為50人,檢查時間一天不超過7小時
(3)實驗室檢查為:檢體採收人員至少2人。從事寄生蟲、尿液、血液檢驗及判讀之檢驗師至少各2名。
(4)上述專科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檢附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照及醫院服務證明造冊,作為廠商資格評選文件。
3.檢附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附加說明
1.(1)開標時間(資格標):106年6月21日【三】上午10點30分。
(2)評選會議時間:106年6月23日【五】上午10點30分。
2.投標報價如高於固定價格(每人310元),視為無效標,若低於固定價格,視為廠商之回饋。
3.310元*9500預估人數=2945000元(依實際參加人數為準,數量本校保有增減權利)
4.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7年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檢查期限不超過 106年12月31日)
5.其他配合事項:履行本案標的應配合各校作息時間,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40分至下午3時50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12 時 00 分至下午1時20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40分至中午12時00 分。(依各校實際作息時間可彈性調整,檢查時間一天不超過7小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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