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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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般供餐﹕期程112.2.01~112.7.31
(1)學生數 *40*81+教職員*43*81,依原契約決標單價、條件及實作數量結算,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 特殊時期『外訂桶餐』用餐人數*47*15,依原契約決標單價及實作數量結算與廠商協商後執行。
學校保留餐費計價組合權益,如未發生特殊時期則依一般供餐方式計價
鮮奶:人數*14*20,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製造業或團饍製造業等相關之合法納稅廠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如下:詳資格審查表(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
其他
若公告文件異動,本機關逕自抽換,請廠商在開標日前隨時上網查看是否有文件異動,重新下載。
稽核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 傳真:(03)5266005
法務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
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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