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次日起 365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查及修正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根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之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且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略以:「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承上,因本案建物屬市定古蹟,符合前揭法令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請投標廠商檢附足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4)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登記證:1.建築師事務所:a.建築師執業執照。2.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3.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
二、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使用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廠商應遞送服務建議書1式7份。
四.評選日期時間另行通知,依投標外標封之地址和電話為主,簡報之先後順序,於評選開始前抽籤決定之。
五、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新竹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七、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九、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另外,本計畫為113年預算,請領契約款,如逢年度結束須辦理保留預算時,應俟機關完成法定程序或保留預算作業後,再行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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