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度執行部分為信義樓、勤學樓、和平樓、仁愛樓、忠孝樓共五棟建物工程設計及信義樓、勤學樓工程監造。倘107年1月至108年12月續獲補強工程經費補助,則依當年度補助情形,辦理和平樓、仁愛樓及忠孝樓監造之議價,擴充之議價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67,23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法登記開業(執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須聘有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機構(須聘有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開業證書 (有效期間須本年度有效,無者免附)。
■(4)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有效期間須本年度有效,該業類無公會者免附)
■(5)執行本案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證書(證照)影本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設計圖說及附件內容,應依本補充投標須知或評選須知之規定製作並依下列一般事項編製: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送服務建議書6份,一併放入規格封內並密封良好。
(二)封面:應書明採購案號名稱、廠商名稱及負責人。
(三)規格:服務建議書,紙張大小以A4規格(直式橫書編排)、採雙面印刷為原則,並編列頁碼。其頁數至多不得逾50頁(不含封面、封底、目錄、隔頁紙)。
(四)圖說:紙張大小以A3規格製作並折成A4規格於編頁碼後,併服務建議書一同裝訂。
(五)服務建議書內容:
1、標題。
2、應徵單位名稱、技師簽章。
3、設計理念。
4、工作計畫:包括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預算概估、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工作進度、補強工程施工監造管制、安全衛生、環保管制、驗檢…等。
5、各項試驗部份,須填具各項試驗點(件)數量,並於圖說中標示出試驗位置,以供評選委員辦理審查。
6、投標廠商須詳細規劃工作事項,並填具工作詳細表(各項工作項目及金額須填列清楚)。
7、詳細評估相關圖說(圖說要求詳本補充須知相關條文規定)。
8、其它附件:如應徵單位之組織架構,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代表性作品(書面資料)
9、後續修復建議及補強設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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