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1,524,160元。
數量:
午餐:98人*34元*200天
點心:90人*46元(2餐)*200天
寒暑假午餐:12人*34元*31天
寒暑假點心:12人*46元(2餐)*31天
履約時間:從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日期依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後續擴充條件於111學年度結束前進行餐點滿意度評分會議,達合格分數平均70分以上,得後續擴充一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符合採購標的物之公司行號或生產(或運銷)合作社,或經營食品業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採購之標的必需考量廠商專業服務經歷、履約能力等項度,是屬異質性之採購案,故本案擬採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採不訂底價以固定金額給付,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決標,依評選委員評選,擇最有利標廠商依序辦理議約。
三、本案採購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以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截止投標:111/07/13 08:00
開標時間:111/07/13 08:30
評選時間:111/07/18 10:00
開標評選地點:本校二樓200會議室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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