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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學府路4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室內裝修業等能施作之廠商(須向市府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若為「室内裝修業者」所需附支登記證:1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廠商。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3「專業施工技術人員」非公司負責人請另附「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專業廠商登記清冊」),(並須配合建築師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核可,並含會勘會審)。
其餘詳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二)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四)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2) 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餘詳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五)需檢附服務建議書8份
(六)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七)1 學校經費發包工程項目如下
1.1 假設工程(圍籬及警示帶) 式 1
1.2 既有牆面地坪講桌講台窗戶拆除工程 式 1 含運棄。
1.3 既有設備拆裝 式 1 兩間教室之燈具、風扇、黑板等設備
1.4 60*60輕鋼架天花 m2 87 不需板料
1.5 暗架矽酸鈣板天花 m2 40
1.6 60*60 LED可調亮度平板燈 組 240 暖色系,固定色溫(不可調色溫)。含調光器。含安裝配線。
1.7 地板鋪PVC地磚 m2 88 含交界收邊。
1.8 落地窗工程 樘 4 "木框嵌玻璃拉門
(包含門框地檻滑軌五金)"
1.9 戶外南方松木階梯工程 m2 65 含下方不鏽鋼管支撐結構及欄杆。含保護漆。含梯階邊緣警示帶刷漆。
1.10 廠商管理費及利潤及保險費 式 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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