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hjht127@khjh.hc.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增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80,300元,增購日期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月19日止,以趟為計,但仍以實際採購趟數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新竹市北區光華北街10號(本校總務處)2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北街10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北街10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法登記合格之交通運輸業者或其他相關行業,無不良紀錄。應附具下列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三)信用證明最近半年內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來無退票證明(四)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加入工業或商業之證明(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本案可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凡自認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
(一)親自購取方式:逕向本機關指定處所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附足回郵連同招標文件費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郵購105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交通車服務第二次招標文件」,郵購地址:新竹市光華北街10號 新竹市立光華國民中學總務處。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其他
1.本案如因投標廠商對採購過程、結果有異議者,在異議案未明確解決前,暫緩訂約。
2.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向下列各機關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3)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4)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3.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
4.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