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C-002M2 已決標公告

光武國中通學步道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禹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3,460
原始預算
$ 603,460
底價金額
$ 603,46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8.9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范釗榮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機關代碼 3.76.58.96.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聯絡人 范釗榮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傳真號碼 (03)5786856
電子郵件信箱 chaojung@gwjh.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3,4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494,76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4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綜合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工程設計監造勞務服務,具下列資格之一之合格廠商: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若為技師事務所應為領有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技師)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技師所得稅納稅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及監造者)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申請抄錄或由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工程設計監造勞務服務,具下列資格之一之合格廠商: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若為技師事務所應為領有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技師)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技師所得稅納稅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及監造者)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申請抄錄或由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係內政部及新竹市政府補助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96.3
聯絡人
范釗榮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機關代碼
3.76.58.96.3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聯絡人
范釗榮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傳真號碼
(03)5786856
電子郵件信箱
chaojung@gwjh.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3,4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494,76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3/03/04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綜合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工程設計監造勞務服務,具下列資格之一之合格廠商: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若為技師事務所應為領有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技師)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技師所得稅納稅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及監造者)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申請抄錄或由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工程設計監造勞務服務,具下列資格之一之合格廠商: 1、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若為技師事務所應為領有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技師) (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2)最近一期技師所得稅納稅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及監造者)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申請抄錄或由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係內政部及新竹市政府補助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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