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B-006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游泳課程勞務採購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60,000
原始預算
$ 6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58.9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范釗榮(採購)/吳欣蒨(需求)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機關代碼 3.76.58.96.3
單位名稱 總務處/學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聯絡人 范釗榮(採購)/吳欣蒨(需求)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傳真號碼 (03)5786856
電子郵件信箱 chaojung@gwjh.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費估算最高為75萬元(以150元*5000人次預估),視年度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免議價,逕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2 12: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3:00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格游泳池場地及具教學能力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合格游泳池場地及具教學能力證明,請提供: A.實施場所使用執照,其中須載明作為游泳池用途。 B.實施場所經營使用權(或租約等)證明文件,其經營權之有效期限必須超過本案履約期限。(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C.實施場所最近一期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核備文件。 D.截標日前3個月內實施場所游泳池水質檢測報告,其中大腸桿菌群檢測值應小於1CFU/100ml。 E.具游泳教學技能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包含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2010運動訓練業或其他證明可提供游泳教學服務之業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固定價金,參考最有利標經評審擇符合需求者後採議約方式決標。 二、本案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費估算最高為75萬元(以150元*5000人次預估),視年度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免議價,逕以換文方式辦理。 三、本案採購經費為新竹市政府補助,本案於新竹市政府核定經費前保留決標,俟新竹市政府核定經費後決標生效,如新竹市政府核定內容與招標內容不一致,另行與廠商議訂。 四、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信箱:新竹郵政第351號信箱、電子信箱hc3200@ems.hccg.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96.3
聯絡人
范釗榮(採購)/吳欣蒨(需求)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機關代碼
3.76.58.96.3
單位名稱
總務處/學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聯絡人
范釗榮(採購)/吳欣蒨(需求)
聯絡電話
(03)5773934#701
傳真號碼
(03)5786856
電子郵件信箱
chaojung@gwjh.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費估算最高為75萬元(以150元*5000人次預估),視年度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免議價,逕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2 12:00
開標時間
113/03/12 13:00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格游泳池場地及具教學能力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合格游泳池場地及具教學能力證明,請提供: A.實施場所使用執照,其中須載明作為游泳池用途。 B.實施場所經營使用權(或租約等)證明文件,其經營權之有效期限必須超過本案履約期限。(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C.實施場所最近一期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書核備文件。 D.截標日前3個月內實施場所游泳池水質檢測報告,其中大腸桿菌群檢測值應小於1CFU/100ml。 E.具游泳教學技能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包含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2010運動訓練業或其他證明可提供游泳教學服務之業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固定價金,參考最有利標經評審擇符合需求者後採議約方式決標。 二、本案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費估算最高為75萬元(以150元*5000人次預估),視年度已核編預算或上級機關已核可補助為辦理依據,並以核定補助預算經費及分配額度為最後定案,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免議價,逕以換文方式辦理。 三、本案採購經費為新竹市政府補助,本案於新竹市政府核定經費前保留決標,俟新竹市政府核定經費後決標生效,如新竹市政府核定內容與招標內容不一致,另行與廠商議訂。 四、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信箱:新竹郵政第351號信箱、電子信箱hc3200@ems.hccg.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