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於114年度經機關檢討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洽該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若履約情形不良則不啟動後續擴充機制,本案保留未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510,992元整,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能提供事務性工作勞務之各公司行業等。■投標時請檢附(一)納稅證明:係指納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處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機關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討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投標廠商如為自然人請提供個人履歷表、國民身份證及相關學歷、經歷文件影本7份供審查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