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320,000元整。(預估擴充人數5,800人*每人單價400元=2,320,000元,以實際參加學生人數核實支付)。後續擴充數量上限:5,800人。後續擴充期間至113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衛生福利部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至少二組,於契約期限內完成本市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 (二)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資格及數量: 1.身體診察為:(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健康檢查手冊) 1組檢查工作團隊至少含牙醫師乙名、兒(內)科醫師或家醫科醫師之專科醫師2人、護理人員3人、工作助理2名,共計8名,國中七年級除上述8名人員外,需增加腰圍及血壓測量工作助理2名,組隊成員於受檢學校到齊後始得進行檢查工作。 2.健康檢查每組工作隊醫師每小時檢查人數上限為40人,檢查時間天
不超過7小時。3.實驗室檢查為:檢體採收人員至少2人。
國中:血液檢體採收人員,應視當天檢查學生數,至少各4-8人。從事寄生蟲、尿液、血液檢驗及判讀之檢驗師至少各2名。另,檢(實)驗室應具有合格認證。
4.上述專科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檢附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照及醫院服務證明造冊,作為廠商資格評選文件。
5.如未具前開人力,應檢附於得標後一週內可聘足符合資格與數量之醫事人力的聲明切結。
6.上述健康檢查工作團隊成員需事先造冊,送交衛生局、教育處及學校備查, 若有人員異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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