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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讓偏鄉及都會區學童享有相同品質的飲食照顧,透過學校興建中央廚房協助偏遠學校,為使學校廚房擺脫以往給人潮溼黏膩的印象,建造出融合在地特色.生活美學,建築以人為本的現代化廚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一段12號2樓校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一段12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第2資格: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施工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共同協議書
■設計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公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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