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mjh05367@smjh.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於114學年度經機關會議檢討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洽該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本機關將視115學年度實際需求量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單價供應,若履約情形不良則不啟動後續擴充機制,本案保留未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925,000元整。(預估擴充人數6,500人*每人單價450元=2,925,000元,以實際參加學生人數核實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會議室(上午10:30開標,當日下午15:00評選會議)
履約期限
廠商執行健康檢查應在114年12月15日前完成,若有學生補檢須在一周內完成補檢,履約期限在115年1月10日前(廠商須出具勞務報告書),並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衛生福利部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至少二組,於契約期限內完成本市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
(二)健康檢查工作團隊資格及數量:
1.身體診察為:(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健康檢查手冊)1組檢查工作團隊至少含牙醫師乙名、兒(內)科醫師或家醫科醫師之專科醫師2人、護理人員3人、工作助理2名,共計8名,國中七年級除上述8名人員外,需增加腰圍及血壓測量工作助理2名,組隊成員於受檢學校到齊後始得進行檢查工作。
2.健康檢查每組工作隊醫師每小時檢查人數上限為40人,檢查時間天不超過7小時。
3.實驗室檢查為:檢體採收人員至少2人。國中:血液檢體採收人員,應視當天檢查學生數,至少各4-8人。從事寄生蟲、尿液、血液檢驗及判讀之檢驗師至少各2名。另,檢(實)驗室應具有合格認證。
4.上述專科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檢附衛生局核發之執業執照及醫院服務證明造冊,作為廠商資格評選文件。
5.如未具前開人力,應檢附於得標後一週內可聘足符合資格與數量之醫事人力的聲明切結。
其他:附加說明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1.投標資訊將於網站公開(網址:http://web.pcc.gov.tw)
2.得標廠商得標後請至新竹市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黏貼繳納稅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