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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7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凡有能力提供本案採購需求之合法廠商如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或具有本案履約能力之材料或設備製造、代理、施工、銷售販賣等相關項目之廠商(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如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決標,審查細節詳如本案規格審查辦法暨作業須知。
(二)「服務建議書」列為得標廠商契約文件之一,投標廠商得標後,依據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三) 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各項招標文件,本校於等標期間,每日上班日開放9時至11時供廠商現場勘察,聯絡電話:(03)6211165分機401或402,總務處楊主任惠君或楊組長銘仁。
(四) 為維護教學安寧,除上述時間外,本校不開放其他時間勘察,請投標廠商至少提前1日(含)先以電話向本校提出預約申請,如未提前預約,本校得以拒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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