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hjht11201@mail.hhjh.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60萬元,以原契約決標單價及條件按實際服務數量結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
1.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或
2.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種類」須載明包含「遊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本案行經地區或
3.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
4.遊覽車客運業
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本中心以次一辦公日 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三)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於投標文件提及公司或負責人用印之印信者,未用印者視為無效標。
(五)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授權代表須繳驗委託代理授權書)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依通知後15分鐘內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七)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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