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625LN 已決標公告

110學年度學校午餐公辦民營委外辦理勞務採購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決標日:110/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454,110
原始預算
$ 37,454,11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58.95.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弘毅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機關代碼 3.76.58.95.2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聯絡人 黃弘毅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傳真號碼 (03)5308149
電子郵件信箱 hhjht10903@mail.hhjh.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454,1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本契約履約期間。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92,550元整。 後續擴充數量:詳招標文件【採購金額明細表】。 後續擴充內容: 緊急應變部分(特殊時期用餐):遇疫情或天災不可抗拒之情況,由鄰近學校廚房製備或廠商中央廚房供應餐點費用,除原餐費外另增加國高中及教職員工5元/餐、國小8元/餐,約計15天。金額為新台幣参拾玖萬貳仟伍佰伍拾元整(392,5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8 新竹市政府
補助金額 17,044,31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4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0日~111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餐盒、食品製造業或團膳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不需繳納營業稅之廠商,不須檢附本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95.2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弘毅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機關代碼
3.76.58.95.2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聯絡人
黃弘毅
聯絡電話
(03)5384332#402
傳真號碼
(03)5308149
電子郵件信箱
hhjht10903@mail.hhjh.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454,1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本契約履約期間。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92,550元整。 後續擴充數量:詳招標文件【採購金額明細表】。 後續擴充內容: 緊急應變部分(特殊時期用餐):遇疫情或天災不可抗拒之情況,由鄰近學校廚房製備或廠商中央廚房供應餐點費用,除原餐費外另增加國高中及教職員工5元/餐、國小8元/餐,約計15天。金額為新台幣参拾玖萬貳仟伍佰伍拾元整(392,5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8 新竹市政府
補助金額
17,044,31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3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4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0日~111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餐盒、食品製造業或團膳業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完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但依法不需繳納營業稅之廠商,不須檢附本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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