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1165@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2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指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5%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投標處所: 1.方式: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本案係電子領標,依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決標予該廠商。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二、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檢舉受理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四、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 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0、319。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或未核定補助經費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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