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1142@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公所保留後續增減鄰及擴充116年1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止,後續採購金額138萬6,000元。採購上限金額:新台幣970萬2,000元整。依契約單價後續增購之權利,相關金額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惟確定增減鄰及後續擴充應以機關實際通知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聯合報新臺幣10萬元整;中國時報新臺幣10萬元整;自由 時報新臺幣10萬元整;按廠商投標項次逐項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報紙者。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經銷(承銷)證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投標處所: 1.方式: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本案係電子領標,依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決標予該廠商。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二、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檢舉受理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四、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 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0、3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因應115年度三區行政區域調整增鄰份數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2,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