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新竹市香山區市民活動中心環境清潔維護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決標日:113/1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尚青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96,790
原始預算
$ 917,000
底價金額
$ 917,000
決標折數
9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6.58.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曉芳
聯絡電話 (03)5307105#205
機關代碼 3.76.58.83
單位名稱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聯絡人 陳曉芳
聯絡電話 (03)5307105#205
傳真號碼 (03)5380786
電子郵件信箱 51097@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內所有項目,且該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91萬7,000元。(後續擴充部分視115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選擇執行) (2)後續擴充內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後續擴充內容與原契約相同者,經雙方合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4 10:00
開標地點 機關4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市育德街188號三樓或專人送達新竹市香山區行政大樓四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2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內容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投標處所: 1.方式: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新竹市育德街188號三樓或專人送達新竹市香山區行政大樓四樓行政室。 二、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曉芳
聯絡電話
(03)5307105#205
機關代碼
3.76.58.83
單位名稱
新竹市香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3樓
聯絡人
陳曉芳
聯絡電話
(03)5307105#205
傳真號碼
(03)5380786
電子郵件信箱
51097@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內所有項目,且該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91萬7,000元。(後續擴充部分視115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選擇執行) (2)後續擴充內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後續擴充內容與原契約相同者,經雙方合意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4 09:00
開標時間
113/12/04 10:00
開標地點
機關4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市育德街188號三樓或專人送達新竹市香山區行政大樓四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2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內容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3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投標處所: 1.方式: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新竹市育德街188號三樓或專人送達新竹市香山區行政大樓四樓行政室。 二、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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