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1091@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依契約項目及單價增購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300萬元整,增購部分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並依原契約規定單價及方式計價,免辦理議價程序,後續擴充期間預定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共計1年),增購履約工期依工程性質雙方另行約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市育德街188號三樓或專人送達新竹市香山區行政大樓四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起10工作天內申報開工,履約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投標處所:
1.方式: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新竹市育德街188號三樓或專人送達新竹市香山區行政大樓四樓行政室。
二、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