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9 招標中 (剩 5 天)

新竹市北區行政大樓光環境改善設備財物採購案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公告日:115/08/05 截止日:115/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065,700

押標金
$ 1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6.58.8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建志
聯絡電話 (03)5152525#119
機關代碼 3.76.58.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
聯絡人 林建志
聯絡電話 (03)5152525#119
傳真號碼 (03)5326738
電子郵件信箱 30587@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8 新竹市政府
補助金額 2,065,7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05
原公告日 115/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13 09:00
開標時間 115/08/1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多元管道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夜間試燈及調整,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包含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經檢視本案招標文件及契約內容,契約書已訂有廠商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之責任,惟原標價清單未明確列示利潤、管理費、營業稅及保險等相關費用,恐致廠商報價時未能完整估列履約成本,亦可能衍生後續履約及請款疑義,為使本案預算書、標價清單及契約書內容相互一致,並利廠商公平、明確報價,擬修正本案預算書及標價清單,於標價清單增列「利管費(含利潤、營業稅及保險等費用)」項目,相關費用納入契約價金內,不另計價。原訂115年8月11日開標,調整為115年8月13日開標。 2.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3.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方,採送達主義,非以郵戳時間或機關同仁至郵局或郵政信箱取件時間為準,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作業時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自負。 4.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截止投標當日如遇天災或突發狀況,致政府宣布新竹市停止上班上課消息,則本案截止投標日將順延至上述狀況解除之隔一上班日的同時間,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上述狀況解除之隔一上班日的同時間。 8.疑義、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9.領標方式電子領標方式: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立之「政府採購電子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申請免費會員後,進入「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依序完成系統操作後,即可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 您若有問題可電中華電信客服中心詢問(0800080512)。 10.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務必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8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建志
聯絡電話
(03)5152525#119
機關代碼
3.76.58.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
聯絡人
林建志
聯絡電話
(03)5152525#119
傳真號碼
(03)5326738
電子郵件信箱
30587@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8 新竹市政府
補助金額
2,065,7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8/05
原公告日
115/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8/13 09:00
開標時間
115/08/1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多元管道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夜間試燈及調整,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包含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經檢視本案招標文件及契約內容,契約書已訂有廠商應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之責任,惟原標價清單未明確列示利潤、管理費、營業稅及保險等相關費用,恐致廠商報價時未能完整估列履約成本,亦可能衍生後續履約及請款疑義,為使本案預算書、標價清單及契約書內容相互一致,並利廠商公平、明確報價,擬修正本案預算書及標價清單,於標價清單增列「利管費(含利潤、營業稅及保險等費用)」項目,相關費用納入契約價金內,不另計價。原訂115年8月11日開標,調整為115年8月13日開標。 2.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3.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方,採送達主義,非以郵戳時間或機關同仁至郵局或郵政信箱取件時間為準,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作業時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自負。 4.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7.截止投標當日如遇天災或突發狀況,致政府宣布新竹市停止上班上課消息,則本案截止投標日將順延至上述狀況解除之隔一上班日的同時間,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上述狀況解除之隔一上班日的同時間。 8.疑義、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9.領標方式電子領標方式: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立之「政府採購電子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申請免費會員後,進入「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依序完成系統操作後,即可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 您若有問題可電中華電信客服中心詢問(0800080512)。 10.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務必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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