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596@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43.(J902011)旅行業
5.當年度旅行公會會員證
6.旅行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得標廠商請⾃洽新⽵市稅務局網站或⾄新⽵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2.投標⽂件必須在招標⽂件規定的投標截⽌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採送達主義,⾮以郵戳時間或
機關同仁⾄郵局或郵政信箱取件時間為準,如以郵寄⽅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估算郵寄作業時
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負。
3.投標⽂件所載⾦額之⽂字與數字不符時,以⽂字為準;⽂字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公告或邀標之次⽇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
5.機關以書⾯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 ⽇者以1⽇計;前述⽇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6.截⽌投標當⽇如遇天災或突發狀況,致政府宣布新⽵市停⽌上班上課消息,則本案截⽌投標⽇將順延
⾄上述狀況解除之隔⼀⽇的同時間,其開標時間亦順延⾄上述狀況解除之隔⼀⽇的同時間。
7.疑義、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檢舉受理單位:
新⽵市政府政⾵處:
地址:新⽵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8.領標⽅式電⼦領標⽅式: 於⾏政院公共⼯程委員會設⽴之「政府採購電⼦網」(網
址:http://web.pcc.gov.tw/)申請免費會員後,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依序完成系統操作後,即可由網路下載招標⽂件。 您若有問題可電中華電信客服中⼼詢問(0800080512)。
9.本案評審委員名單:
委員姓名:蔡麗蓮 職稱:公
委員姓名:黃坤勝 職稱:公
委員姓名:莊漢明 職稱:公
委員姓名:鄭品碩 職稱:公
委員姓名:蘇圓鈍 職稱:公
備選委員:
委員姓名:莊坤霖 職稱:公
委員姓名:郭乃維 職稱:公
10.開標當日於本所3樓會議室審查資格標後,下午2:00於本所3樓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若有其他情形無法召開會議將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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