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632@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於116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擴充採購本區市民活動中心委託清潔維護權利,擴充金額以329萬9,360元為限(擴充2年,每年以議價方式辦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之清潔維護⼯作如未依約履⾏將影響市⺠活動中⼼運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2.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方,採送達主義,非以郵戳時間或機關同仁至郵局或郵政信箱取件時間為準,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作業時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自負。
3.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截止投標當日如遇天災或突發狀況,致政府宣布新竹市停止上班上課消息,則本案截止投標日將順延至上述狀況解除之隔一日的同時間,其開標時間亦順延至上述狀況解除之隔一日的同時間。
7.廠商未於開標日出席者,將視同放棄其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的機會。
8.疑義、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9.領標方式電子領標方式: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立之「政府採購電子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申請免費會員後,進入「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依序完成系統操作後,即可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 您若有問題可電中華電信客服中心詢問(080008051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