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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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公所保留後續增減鄰及擴充109年1月1日至109年2月28日止,依契約單價後續增購之權利,惟確定增減鄰及後續擴充應以機關實際通知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聯合報(含聯合晚報)10萬元整;中國時報10萬元整;自由時報10萬元整;按廠商投標項次逐項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符合得供售報紙者。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 經銷(承銷)證明書。
附加說明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調查局新竹調查站傳真號碼(03)5300074。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合約書稿及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