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90183@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原決標百分比計算設計監造服務費,擴充金額21萬元,且得於115年6月30日前向得標廠商提出以換文或重新議定新約方式辦理。
補助機關_2
3.13.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2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3)技師事務所(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限)。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應另檢附:(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或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B)技師事務所:當年度或有效期之技師公會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三)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
1.張憲圖秘書
2.潘炎興課長
3.黃維妮課長
4.鍾月星室主任
5.尤芳崇里幹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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