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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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內所有項目,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191萬8,000元。 (2)擴充內容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至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如後續擴充內容與原契約相同者,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期均能如期派員完成清潔工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2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類別可承接本案者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招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檢舉專用郵政信箱為「10099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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