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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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內所有項目;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140萬元(後續擴充部分視111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選擇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族路40號2樓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類別可承接本案者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清潔服務、環境維護或相關業務暨執有政府立案證明之廠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合約書稿及招標文件。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檢舉專用郵政信箱為「10099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gechief-p@mail.moj.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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