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620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112年地價基準地委外估價勞務採購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12/06/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鼎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0,000
原始預算
$ 61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76.5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楊哲明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8
機關代碼 3.76.58.4
單位名稱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聯絡人 楊哲明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8
傳真號碼 (03)5337942
電子郵件信箱 hc6700@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機關擬增購113年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委託辦理,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金額新台幣61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6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7 14: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1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估價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主要部分為:地價基準地估價報告。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但不提供現場領標,亦不提供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3.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2)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機關。 (3)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 (4-1)稽核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傳真:(03)5266005 (4-2)法務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4-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8.4
聯絡人
楊哲明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8
機關代碼
3.76.58.4
單位名稱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聯絡人
楊哲明
聯絡電話
(03)5325121#308
傳真號碼
(03)5337942
電子郵件信箱
hc6700@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機關擬增購113年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委託辦理,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金額新台幣61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6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7 14: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完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光華東街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1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估價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主要部分為:地價基準地估價報告。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但不提供現場領標,亦不提供電子投標,上網領取:請至http://web.pcc.gov.tw/領取。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3.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2)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機關。 (3)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屬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者外,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 (4-1)稽核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傳真:(03)5266005 (4-2)法務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4-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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