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之社會團體、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ㄧ般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單位: 各業別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影本。
(3)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捐助或組織章程。
(4)國內各大專院校:教育部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允許投標授權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標價清單及單價分析表。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己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大專校院可免附)
5.「114年度新竹市青創團隊招募及輔導計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7.切結書1(投標須知附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青年發展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