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79 招標中 (剩 51 天)

「新竹市國際會展暨表演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新竹市文化局 公告日:115/06/30 截止日:115/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38,238,853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8.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3)5420121#300
機關代碼 3.76.58.32
單位名稱 表演藝術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3)5420121#300
傳真號碼 (03)5324834
電子郵件信箱 50121@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10:00
開標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開業建築師或國外建築設計機構、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相關技師事務所及其他相關業者,惟無論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均須以我國開業建築師為代表廠商,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非建築師事務所者則免附)。 2.建築師開業證書(非建築師事務所者,則須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尚未經國內認許之國外建築設計機構,得以性質相當之文件代之。 5.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但無公會或依規定不加入公會亦可執業者,免附)。 6.登記證(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7.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9.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時應出具,並應經公證或認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 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億3,529萬5,541元整)。需檢附該勞務契約之契約書封面影本,或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二) 廠商團隊中應有實際參與會展及劇場相關之公司或企業團體作為協力廠商,並提出公司資料及實績合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參與投標。 (三) 廠商團隊中參與之協力廠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招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協力廠商成員,須簽署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參與計畫同意書,始得參與投標。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 5385052。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8.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3)5420121#300
機關代碼
3.76.58.32
單位名稱
表演藝術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3)5420121#300
傳真號碼
(03)5324834
電子郵件信箱
50121@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10:00
開標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開業建築師或國外建築設計機構、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相關技師事務所及其他相關業者,惟無論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均須以我國開業建築師為代表廠商,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非建築師事務所者則免附)。 2.建築師開業證書(非建築師事務所者,則須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尚未經國內認許之國外建築設計機構,得以性質相當之文件代之。 5.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但無公會或依規定不加入公會亦可執業者,免附)。 6.登記證(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7.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9.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時應出具,並應經公證或認證)。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 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億3,529萬5,541元整)。需檢附該勞務契約之契約書封面影本,或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二) 廠商團隊中應有實際參與會展及劇場相關之公司或企業團體作為協力廠商,並提出公司資料及實績合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參與投標。 (三) 廠商團隊中參與之協力廠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招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協力廠商成員,須簽署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參與計畫同意書,始得參與投標。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 5385052。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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