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13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美術館屋頂整修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含工作報告書)技術服務案

新竹市文化局 決標日:112/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時境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0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1,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8.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彭凱鈴
聯絡電話 (03)5319756#246
機關代碼 3.76.58.32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聯絡人 彭凱鈴
聯絡電話 (03)5319756#246
傳真號碼 (03)5324834
電子郵件信箱 52013@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8 09:40
開標地點 本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結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 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登記證(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特定資格: 1.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具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評審委員名單(共5人): 新竹市文化局副局長 李欣耀 新竹市文化局秘書 邱淑芳 薛琴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薛琴 鍾心怡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鍾心怡 中原大學建築系專任助理教授 葉俊麟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 (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8.32
聯絡人
彭凱鈴
聯絡電話
(03)5319756#246
機關代碼
3.76.58.32
單位名稱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聯絡人
彭凱鈴
聯絡電話
(03)5319756#246
傳真號碼
(03)5324834
電子郵件信箱
52013@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1/28 09:40
開標地點
本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結案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相關技師事務所或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 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登記證(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特定資格: 1.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具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評審委員名單(共5人): 新竹市文化局副局長 李欣耀 新竹市文化局秘書 邱淑芳 薛琴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薛琴 鍾心怡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鍾心怡 中原大學建築系專任助理教授 葉俊麟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 (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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