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0269@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05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3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備相關建築規劃設計監造專業領域,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之合法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登記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承廠商資格摘要:
2.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3. 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 登記證(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餘廠商免附)。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1. 特定資格:
(1)執行主持人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或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2. 應附具之證明:足以證明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