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0121@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得辦理後續擴充至8,756萬2,38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3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國內開業建築師或國外建築設計機構,惟無論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均須以我國開業建築師為代表廠商。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非建築師事務所者則免付)。
■建築師開業證書(非建築師事務所者,則須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但無公會或依規定不加入公會亦可執業者,免附)。
■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文件影本(尚未經國內認許之國外建築設計機構,得以性質相當之文件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時應出具,並應經公證或認證)。
續: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東大路2段15巷1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承廠商資格摘要:
(3)本案允許專業分包(不限家數):
A.凡國內外之開業建築師、開業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交通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具有圖書館設計、室內特殊裝修、景觀設計等之國內外機構、自然人、交通技師,均得擔任本案專業分包商。
B.有分包廠商者,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外文者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其實績得納入評分範圍。
C.得標後,專業分包商非經機關同意不得更換,若專業分包商執行成效不佳,機關有權要求更換。
(4)本案允許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5)本案採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依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共同投標辦法第7條第1項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本案訂於108年6月19日下午1時30分在本局三樓會議室召開招標說明會。
*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固定費率建造費用10%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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