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0215@ems.hc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3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免費,書面領標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3樓行政科黃小姐收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502011電視業、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等相關業者,並經政府立案核准之公司行號、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續: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電話:(03)5356869。
承: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未檢附者,視同無效標。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法人、團體:1.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須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或其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2.納稅之證明。(免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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