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1232@ems.hcc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在預算金額內,得依本契約原履約條件及決標單價金額,於履約期限前向廠商辦理增購。
(2)契約屆滿,機關如因特殊事故無法於契約屆滿時完成新一期委託代操作及委託破碎契約時,廠商須同意配合機關指示繼續委託代操作,由機關依規定程序簽辦後續擴充期限,並依契約規定之綜合作業費及再利用去化費單價給付費用以不超過3個月為限,金額上限為130萬。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連同服務建議書郵寄30058新竹市海濱路240號行政科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收發戳記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需含有以下行業別(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等,並具備合格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丙級許可證,其相關文字報告及語言溝通須以中文為主。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標單、標價清單、服務建議書及領標電子憑據等,詳投標須知第44、62條規定。
【其它】: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請將資格證明文件及標單文件置於同一標封,連同服務建議書投標。2.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草稿、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標價清單、評選作業說明等相關規定,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3.開標時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4.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案業務科室承辦人。5. 得標廠商依印花稅法規定,契約用印前其中一本(廠商正本)請先完納印花稅款。(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領標方式】:1.專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購買。2.郵遞購買:標單重量約500公克,請視需選擇郵遞寄送方式並附足額回郵信封(信封尺寸建議A3為適)寄「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購買。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不法電話與信箱】:1.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00074。2.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信箱:新竹郵政01045號信箱。電話:(03)5368920轉1201。4.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檢舉信箱: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其餘管道如下所列之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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