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2058@ems.hcc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臺幣50萬元整,至111年10月31日止。
補助機關
A.27.1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車牌辨識系統設備之妥善率將影響車輛車牌辨識之作業執行,故首重廠商維修之技術及設備發生故障之零件備存、供應,其專業能力、技術能力、品質管制能力,為確保所供應設備能正常妥善運作,有效執行所擔負作業任務。
預期效益:供新竹學園區主要出入口拍攝進出柴油車車牌,確認是否依規定完成排煙檢測,使檢測率達1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如匯票購買抬頭請寫新竹市政府】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7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相關業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標單、報價單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其它】: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請將資格證明文件及標價文件置於標封連同企劃書投標。2.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草稿、規格及報價等相關規定,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3.其他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4.開標時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5.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案業務科承辦人。
【領標方式】:1.專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購買。2.郵遞購買:標單重量約500公克,請視需選擇郵遞寄送方式並附足額回郵信封(信封尺寸建議A3為適)寄「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購買。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不法電話與信箱】:1.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00074。2.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信箱:新竹郵政01045號信箱。電話:(03)5368920轉1201。4.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其餘管道如下所列之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備註】:防疫期間請自備口罩與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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